国家药监局自年10月起,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标签标注、功效宣称监管,查处了一系列违法违规案件。
相关案件具体违规情形不仅涉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化妆品监管法规,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今天广东康信标准技术研究院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三起化妆品品牌因虚假违法广告被罚的经典案例吧。
一、广州市XX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XX春美白精华液”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宣称“唤醒紧致弹润7天逆转肌龄”、“8秒渗透1滴换肤”、“5%高浓度玻尿酸原液”、“72小时天然保湿因子”等产品功效内容,涉及的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均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元。
二、广东X梦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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