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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等将成土地流转意见主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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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等将成土地流转意见主线


经济参考报


日前,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4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深层次领域。农地入市、土地承包制度、征地改革、宅基地管理等四方面将成为主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认为,由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非市场配置、价格扭曲造成土地粗放利用,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积累了社会问题。对此必须积极有为,以改革解决土地领域的深层次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接受采访的专家均建议在2014年积极有序的推进该项改革工作。


据介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由中央统一布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讨论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预计2014年上半年有望出台。该意见有望对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 试点先行 原则,2013年,深圳、安徽、重庆、浙江等省市*府都已相继出台指导性文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多方突围,可谓 各摸各的石头,各过各的河 。但是,此间发生的个别地区因 资本入村 带来的强制流转,农民失地 出局 现象也愈发突出。


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地入市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并不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二是要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另外,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


2013年12月底,韩长赋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是下一步我国农业工作的重点。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2014年要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基础上,争取在2015年全面推开,力争五年基本完成。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财产权利最基本的保护,只有在完善土地承包*策的前提下,土地流转工作才能稳步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此前在安徽省开展的土地信托试点就是很好的例子。该试点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就是土地承包权仍在农民手中,拥有承包权的农民随时可以把土地收回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各种经营形式的变化并不会动摇基本的农村土地制度。


另外,专家们一致认为,征地制度的改革和加强宅基地管理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既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任务,又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


专家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基本方向和途径将是: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 一户一宅 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策,真正杜绝 一户多宅 、 一宅超限 等多占宅基地现象。第二,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第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第四,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通过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充分的物权权能。


征地制度改革方面,据采访的业内人士称,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合理、征地安置途径单一等多重缺陷。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表示,2014年将在全面总结各地征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行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着力于建立完善多元保障机制。


专家们表示,希望土地制度改革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能有具体的部署。刘守英表示,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策设计。


土地流转不能打农民的歪主意


人民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引导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改革举措,既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又从国情农情出发,坚守底线,循序渐进,确保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


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严禁搞强迫命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流转和配置应当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在公平有偿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顺畅流转。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是否流转、如何流转,应当由农民自己做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强迫或限制。实践证明,依靠行*命令,甚至以恐吓、欺骗等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即使一时得逞,也会埋下纠纷隐患。只要农民的意愿得不到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集中起来的土地就难以正常经营,最终也是得不偿失的。


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严禁借机谋取少数人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的有序流转,要着眼于增加承包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升规模主体的经营性收入,实现多方共赢。只有农民在城镇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才会自愿流出土地。如果强迫仍在务农的农民流转土地,他们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导致失地失业,收入就可能下降,甚至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如果借流转之名,打农民土地的 歪主意 ,将农民的承包地强行兼并到少数人手中以谋取私利,就可能引起公愤,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应坚持以建设现代农业为目标,严禁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应当流向真心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确保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当前,总有那么一些投资者,没有把精力放在如何种好地、生产好农产品(8.02, 0.08, 1.01%)、提高土地产出水平上,而着力于包装自己,以套取涉农项目资金,搞投机取巧。如果放之任之,不仅会使财*资金跑冒滴漏,更会造成土地的粗放经营、撂荒,甚至改变农业用途,给国家的农产品供给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央始终坚持的*策导向。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近年印发的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了土地流转必须坚守的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们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自觉维护中央大*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积极而又稳妥地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实现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作者系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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